“火耗”归公以后,官吏的低薪制改成了高薪制,各省大小官员的养廉银数额按照官职高低,可获相应的俸禄,俸禄标准比之前有了极大的提高。如总督2万两左右,巡抚1.5万两左右,布政使1万两左右,按察使8000两左右,道府5000两左右,州县各级也有2000两之多。优渥的俸禄,使得各级的贪腐现象大为减少,雍正朝吏治基本得到澄清,更加巩固了王朝的统治。
雍正的“火耗归功”措施,取得了不小的成就。首先是减轻了农民的负担,其次是澄清了吏治,再次是国库充盈,存银大大增加。根据统计,户部库存银在康熙末年只有800余万两,雍正年间已增至6000余万两,短短十余年间,增加了十余倍之多。雍正对于自己推行的该项改革,也相当满意,称:“自行此法以来,吏治稍得澄清,小民免于扰累,此中利益乃天下所共见。”
中庸作为一种人生大道,“至大莫能载,至小莫能破”,雍正从山西巡抚诺敏的一封奏折中,敏感地认识到以往“火耗”制度的不合理性,经过分析,决定将“火耗归功”的政策作为整顿吏治的一个重要方面来推行,最终取得了成功,国家吏治得以澄清,百姓的赋税负担大大减轻。
【中庸商道】疏忽的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