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则不给禄者乃汉人如高允之俦,彼其所谓亲戚、勋臣者,固未尝不朘我以生也,亦可见非我族类,其心必异矣。
周武帝保定二年,四月,诏曰:“比以寇难犹梗,九州未一。文武之官,立功效者,虽锡以茅土,而未及租赋。诸柱国等勋德隆重,宜有优崇。各准别制邑户,听寄食他县。”则初亦未能给禄也。
三年,九月,初令世袭州、郡、县者改为五等爵。州封伯,郡封子,县封男。此则以封建之名,去封建之实矣。
闵帝元年,正月,诏封李弼为赵国公,赵贵为楚国公,独孤信为卫国公,于谨为燕国公,侯莫陈崇为梁国公,中山公护为晋国公,邑各万户。
宣帝大象元年,五月,以洺州襄国郡为赵国,齐州济南郡为陈国,丰州武当、安富二郡为越国,潞州上党郡为代国,荆州新野郡为滕国,邑各一万户,令赵王招、陈王纯、越王盛、代王达、滕王逌并之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