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帝暮年,颇以任法自矜,往往施法外之刑,罪及琐细。炀帝嗣位,于五刑之内,降从轻典者二百余条,其后事变迭兴,刑复流于严酷。此则独裁政治之为害,非制度之咎矣。
五)学校
隋初自京邑达乎四方,皆启黉舍。文帝仁寿元年,以生徒多而不精,于是下诏罢之。
诏曰:“儒学之道,训教生人,识父子君臣之义,知尊卑长幼之序,升之于朝,任之以职,故能赞理时务,弘益风范。肤抚临天下,
思弘德教,延集学徒,崇建庠序,开进仕之路,伫贤隽之人。而国学胄子,垂将千数,州县诸生,咸亦不少,徒有名录,空度岁时。未有德为代范,才任国用,良由设学之理,多而未精。今宜简省,明加奖励。”于是国子学唯留学生七十人,太学、四门及州县学并废。(《隋书》卷二《高祖纪》下)
炀帝好文学,遂将学校恢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