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代利苍(黎朱苍)惠帝二年-高后二年(公元前193-前186年),在位八年。
第二代稀高后三年-孝文十五年(公元前185-前165年),在位二十一年。
第三代彭祖孝文十六年-景帝后元三年(公元前164-前141年),在位二十四年。
第四代秩(扶)武帝建元元年-元封元年(公元前140-前110年),在位三十年,国除。
由此表可以看出,第四代轪侯秩(扶)在位于武帝时,出任东海太守。太守是掌握实权的高级地方官,秩(扶)应住在东海而不可能再住长沙,其家眷留居长沙的可能性也甚小。结合墓葬和随葬品的年代推断。可以进一步认定此墓的下限年代在武帝之前,墓主人自然也就不可能是第四代侯的妻子。
第四代侯虽已排除,在其前边尚有三代侯,墓中的女主人到底是哪一代侯的妻子,这是《简报》中必须说明的一个重大问题。于是,编写小组除自己的思考和见地外,又分别请各地专家发表看法,由于这些专家对此墓发掘出来的器物尚不太了解,一时难以作出较为明确的判断。而《简报》编写小组内部,又有不同的见解,并为此争论不休。在时间紧迫的情况下,只做了墓主“可能是第一代轪侯妻子”的结论,并决定这个结论只向新闻单位提供,暂不写入《简报》。《简报》只慎重地提及“很可能是轪侯妻子的墓”即可。至于属于第几代的悬念,留待正式报告编写时,再作有把握的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