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人守法,臣民自治。法家认为,法律是最高的价值尺度,君主、官吏、民众都必须遵守法律。在一切决断于法的意义上,“有道之国,治不听君,民不从官”。从决断的主体可以分为“君断”“里断”“家断”“心断”等。“家断”则不必惊动四邻;“里断”则不必告官,更无须“君断”。
因此,“治则家断,乱则君断,治国者贵下断”。事断于法的最佳境界是人人皆能“心断”,事事皆能“日断”。如果是非曲直都可以在社会的基层组织依法解决,便不必延误时日,这就实现了“日断”,而“日治者王”。
“心断”是每个人都自觉地依照法律约束自己。君“作一”则民“自治”,民众皆自觉依法办事,政治就达到理想的境界。
君主守法,天下为公。法家称国家利益为“公”,称个人利益(包括君主的个人利益)为“私”。他们主张“尚公”“贵公”,包括君主在内的任何个人都不得以私意废法。实现公、维护公的唯一有效途径是君主立法制,守法令,君臣上下都严格依法办事。
立法是为了确立公的标准,法令行则私道废,因此君主也要尊重既定法令,“任公而不任私”。行法、守法才能切实保证公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