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审法官和我,我们两人都端坐在扶手椅上。开始审讯了,他首先对我说,按照别人的描述,我是个性格内向、寡言少语的人,他想了解对此我有何想法。我回答说:“事出有因,我从来没有什么重要的话要讲,于是就保持沉默。”他还像上次那样,微微一笑,承认这是最好的理由,随即又补充了一句:“况且,这也无关紧要。”预审法官住了口,瞧了瞧我,接着,颇为突然地挺了挺身,语速极快地对我说:“我所感兴趣的,是您这个人。”我不太理解他这话是什么意思,也就没有应声。他又说道:“在您的行为中,有些事情匪夷所思。我相信您会说透,帮助我理解。”我说一切都很简单,他催促我向他复述一遍我那一天的情况。于是,我向他复述了我已经讲过的全过程:雷蒙、海滩、海水浴、殴斗,又是海滩、小水泉、烈日,以及打出的五发子弹。我每讲一句,他都说:“好的,好的。”我说到横躺在地上的尸体时,他附和一声:“好。”而我呢,实在厌烦这样重复讲述同一故事,就觉得我从未讲过这么多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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