片刻之后,他抱着一沓卷宗回到大堂,很快将其中几张纸翻了出来,递给刘安。
“绍兴十一年腊月二十一,牙人牛二诱骗岳州李月儿...绍兴十二年正月初十,本县乡民刘平私自购买被诱骗而来的李氏母女,拘禁在家,为奴为婢......”
“依照大宋律法,略卖人为奴婢者,绞;为部曲者,流三千里;为妻妾、子孙者,徒三年;和诱者,各减一等。买者,罪减一等。李氏母女虽被和诱至此贩卖,然而女子年龄尚幼,不足十岁,以略卖论处。”
“人证物证俱全,依律法宣判,卖者牙人牛二判处绞刑,报潭州州衙,经提刑司复核之后,秋后行刑。买者刘平,流三千里,州衙复核后,立即执行。买者长子刘安,与买者同谋同罪,流三千里,现已畏罪潜逃,即刻抓捕,州衙复核后执行。买者长女刘欢,知情不报,徒三年,即时拘捕收监。”
刘安先看了判卷,一看全家都被判了有罪,他和父亲居然流放三千里,连妹妹也要收监三年,心头怒火升腾。
又耐着性子迅速翻看了牙人牛二、杨三少、刘平、李月儿、李叶儿的口供,以及杨三少的诉状,想再看其他的,居然就没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