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大多数学者在考虑劳动市场的供需状况时,往往通过失业率进行考量。然而,中国在2018年才开始公开调查发布失业率,因此无法进行时间序列对比。由国家统计局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共同收集与发布的中国官方失业率数字为城镇登记失业率,等于登记失业人员除以城镇劳动人口。其中,登记失业人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3]:(1)非农业户口;(2)在一定年龄内(男性为16~50岁,女性为16~45岁);(3)有劳动能力;(4)无业而要求就业,并在当地就业服务机构进行求职登记。城镇劳动人口包括:(1)城镇单位从业人员(扣除使用的农村劳动力、聘用的离退休人员、港澳台及外方人员);(2)城镇单位中的不在岗职工;(3)城镇私营业主、个体户主;(4)城镇私营企业和个体从业人员;(5)城镇失业人员。
很多学者提出通过城镇登记失业率对劳动力市场供需变化进行衡量的弊端。如张车伟(2003)认为,城镇登记失业率仅仅把那些到就业服务机构求职登记的无工作者视为失业人员,而那些没有去登记的失业人员被排除在失业者统计之外,因此它会低估真实的失业程度。同时,城镇登记失业率不是用与国际接轨的调查方法得到的,因此很难说明中国城镇的真实失业状况。在通常的失业率统计中,那些被认为已经退出劳动力市场的人中仍然有相当数量的人在一定程度上附着于劳动力市场,即那些没有工作、想工作但没有找工作的人,由于这些人在失业率统计中被排除在外,到目前为止世界上并没有一个被所有人都认可的失业率定义。有研究指出,在这些边际附着者中,有些人即使按照现在的失业率标准,也应该被包括在失业者之内,如那些“等待群体”(等待被原雇主召回、等待开始一份新的工作等),因为从对劳动力市场的附着程度来看,这些人更接近于失业者而不是非经济活动人口(Riddell,2000)[4]。当然,“受挫的劳动者”也有充分的理由包括在失业者之中(OECD,1987,1995)[5][6],现有的调查失业率由于没有包括这一部分人,常常被认为无法反映真实的失业状况。可见,准确地统计失业率是一件非常困难的事情。[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