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教育思想
(一)天赋观念论与获取确定性的知识
就笛卡儿的天赋观念的含义来说,一共有四类。
第一类为公理和普遍原则。他的形而上学方法是理性演绎的方法。这种方法需要一些逻辑的前提,即需要一些自明的公理和原则,它们不来自经验或外部,而是与生俱来的,内在于人的心中的。包括:我思故我在;每一现象必有原因;结果不能大于它的原因;空间、时间和运动的观念,以及几何学的一些命题,如三角形的内角和等于两直角等。根据这些天赋基本概念和原则进行演绎得出的知识是真正的知识。在他的思想中,能够称得上是这种天赋的自明的命题或原则的观念,必须具备两个条件:其一是必须明白清晰,人心在注意和思考时,一定不能怀疑它们的真理性,我们关于别的事物方面的知识必定是完全依靠于那些原理的。其二是这些天赋的原则不仅适用于形而上学,而且也适用于物理学。仅从此意义上可以讲,一切科学知识都是天赋的,或是来自于天赋观念的。
第二类是上帝的观念。在笛卡儿看来,我在怀疑,说明我是一个不完满的东西,但是我思想中明明有一个关于“完满性”的观念,这个观念不可能由我本身产生,因为既然一个不完满的东西,当然不可能作为产生完满性的东西的原因。这个完满性的观念是上帝。上帝的观念不是由感官得来的,也不是心的产物,它只能是天赋的。西方学者威尔逊(M. D. Wilson)指出:“笛卡儿关于自然的科学是一种天赋的科学,因为这种科学所需要的确实性是依赖于上帝的。”[16]获得知识的确定性是笛卡儿哲学的主要目的,而一切科学知识的确定性和真理性,都只是依靠对真实的上帝的认识,所以在认识上帝以前,是不能完备地知道任何东西的。诚然,笛卡儿关于天赋的上帝的观念,有其神学色彩,但我们应当拉开遮在他的世俗思想外的帷幕,探讨那些与科学密切相关的思想和方法。洛克曾批驳了笛卡儿的天赋观念说,指出上帝的观念不是天赋的,这种观念是靠理性之光发现而印在心中的。笛卡儿在其后期著作中关于上帝的观念的一些提法有所缓和,认为上帝的观念固然是天赋的,但并不意味着在学习之前,就具有现实的上帝观念。如婴儿在娘胎就不具有这种观念。这种天赋观念是潜在于心中的,人的理性、人的自然光,是获得这种观念的天赋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