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曼写了封信给院长请求通融,可是这封信如石沉大海。
时至今日仍难以形容当时森曼多么失望。他在大事上从未失败过。中学时他深受老师和同学喜爱,又是足球队员,很出风头。在博尔德科罗拉多大学时虽然不怎么用功,却也顺利毕业,并被声名卓越的法学院录取。
父亲深知森曼想当律师,便建议他去试试威斯敏斯特法学院(现在是丹佛大学法学院的一部分),该学院是夜校。
父亲的建议很实际,不过也令人伤心。博尔德科罗拉多大学是名校,是迈入司法界或著名律师事务所的门径。威斯敏斯特法学院是平民学校,是穷人读的学校,没有专任教授,没有出版法律期刊,学生白天都要工作。
一想到自己不容于科大而要去威斯敏斯特法学院,真叫人沮丧。实际上,森曼的自信早已动摇,他觉得自己也许根本不是学法律的料。然而,他还是去见了威斯敏斯特法学院院长克立弗?密尔斯。
密尔斯看了看森曼的成绩单,直率地说:“你在科大表现好的就只有体育课、西班牙语课及社团活动。”
他说得对,森曼这几方面表现不错,但是法律学科成绩很差。
密尔斯院长批准他考入威斯敏斯特法学院,但有个条件:努力重修一年级上过的所有课程。他说:“我会随时注意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