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情形,从今日以前,两千多年,差不多没有改变,而为社会的根柢的,尤其要推农人。要讲古代农业社会的情形,就要研究到“井田制度”。井田制度,见于《孟子》《韩诗外传》《春秋》的《公羊传》《谷梁传》《公羊》的《何注》,和《汉书·食货志》等书。咱们现在,且把他汇齐了,再行加以研究。
按《孟子·滕文公上篇》,载孟子对滕文公的话:
夏后氏五十而贡,殷人七十而助,周人百亩而彻,其实皆什一也。彻者,彻也,助者,藉也。龙子曰:治地,莫善于助,莫不善于贡。贡者,校数岁之中以为常:乐岁,粒米狼戾,多取之而不为虐,则寡取之;凶年,粪其田而不足,则必取盈焉。为民父母,使民盻盻然,将终岁勤动,不得以养其父母;又称贷而益之,使老稚转乎沟壑;恶在其为民父母也?夫世禄,滕固行之矣。诗云:雨我公田,遂及我私,惟助为有公田,由此观之,虽周亦助也。
他说:(一)治地有贡、助、彻三法,(二)莫善于助,莫不善于贡。意思是很明白的,但是其中有几个疑点:
(一)夏殷周三代紧相承接,农夫所耕的田忽而五十亩,忽而七十亩,忽而百亩,那“疆界”“沟洫”,如何改变?
(二)“彻”和“助”到底是怎样分别?孟子既说“周人百亩而彻”,如何又说“虽周亦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