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战胜利后,各内迁学校纷纷迁回原地复校。到1946年9月大部分学校正式开学复课。一些学校如中央工校、辅成学院、正阳学院、成华大学等,仍留在西南或西北续办;国立中学交各省办理,战区学生遣送回乡。从抗战胜利到国民党结束对大陆的统治,学校教育基本上处于混乱之中。
第一,在初等教育方面,仍然实施国民教育制度,并在全国普遍推行。同时,为了适应新形势的需要,修订了小学课程标准,制订了国民学校及中心国民学校规则,进行小学教员总登记,颁布国民学校教职员任用、待遇、进修保障办法等。1946年1月,教育部又订立了《全国实施国民教育第二次五年计划》。但由于国民党不久便挑起了全面内战,计划多无法实施。
第二,在中等教育方面,中学复员、接收后,学校数量增加,中等教育有了较大的发展。中等职业教育在战后实业建设对初级和中级技术人才需要的刺激下,数量有所增长。但这个发展是极短暂的。1947年开始,随着国民党军事上的失败,一些地区的中学师生受国民党欺骗,纷纷南迁,国民党教育部为安置这些师生,先后设立80多所“临时中学”和“联合中学”。
第三,在高等教育方面,国民政府相继公布了《大学令》、《专科学校法》、《改进师范学院法》,修订《师范学院规程》,制定《国外留学规则》等,加强了对高等教育的控制。1948年1月颁布的《大学法》规定:大学以研究高深学术、养成专门人才为宗旨;大学分国立、省立、市立及私立数种,其设立、变更及停办,均需教育部核准;大学分文、理、法、医、农、工、商等学院;师范学院由国家单独设立,凡具备三学院者,方可称大学。此外,还对学校校长、院长、教师和学生都作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