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政府发布最高命令的手续,又是非常不合理。他的最高命令称“上谕”。上谕又分为两种:一种是明发上谕,一种是寄信上谕。“明发上谕”都是比较不关紧要的事,譬如皇帝出外巡幸、上陵、经筵、救荒;以及中央政府尚书、侍郎,地方政府总兵、知府以上的升降;以及晓谕中外诸事;都由内阁拟好,皇帝看过,再由内阁交到六部。这是中国向来的惯例。“寄信上谕”是清代特有的,不按上述程序,而直接由皇帝军机处寄给受命令的人。譬如给江苏巡抚的上谕,直接寄给巡抚,旁人谁也不知道。或者要交给吏部尚书的,也是直接寄信给吏部尚书,此外无人得知。开始时,或因军事机密,才用这办法。后来凡是紧要的事,差不多都用寄信上谕发出了。这种上谕,由军机处拟给皇帝看,皇帝看过以后,封来盖起一个印,这个印叫“办理军机处”,这是说办理军机的地方。什么人在那里办理呢?这当然是皇帝了。这个印一盖,谁也不能看。譬如是有关经济财政问题的,送给江苏巡抚,连户部大臣也不能看。若是有关军事的,送给两广总督,兵部尚书也不能看。在“办理军机处”的人,就叫“军机大臣”。名义上是大臣,照制度法理讲并不是大臣,因为他是皇帝御用的,而不是政府的正式最高行政首长啊!这种上谕封好,办理军机处的印盖了,就交给兵部尚书。兵部尚书并不能拆看,只要他加一个封袋,直接发给受命令的人。如是则一切事情,全国中外各长官,都直接向皇帝发生关系,其他旁人全都不知道。这不是全国政治都变成秘密,不再公开了?秘密政治,这当然只能说是一种法术,而不能说是一种制度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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